大明朝是由朱元璋建立的,对于朱元璋这个人议论比较多的是他杀了太多功臣,很多人认为朱元璋太狠了,对此我有不同的观点。
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06月24日),字国瑞,濠州(今安徽凤阳)钟离人。明朝开国皇帝洪武大帝(1368年—1398年在位)。
朱元璋幼时贫穷,曾为地主放牛,父母文化太低,只能以数字取名叫朱重八。其父就是在元末的苛政之下饿死的,朱元璋从小就很痛恨贪官。至正四年甲申年1344年入皇觉寺,云游四方,增长见闻。二十五岁参加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反抗元朝。1356年攻占集庆路,改名应天,其后陆续消灭陈友谅、张士诚等割据势力,并自称吴王。1367年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为号召,派遣徐达、常遇春举兵北伐,以推翻元朝统治。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即皇帝位于应天府,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同年秋攻占元大都,结束了元朝在全国的统治。其后平定西南、西北、辽东等地,最终统一全国。
朱元璋手下有一班谋士武将,对他创建帝业,平定天下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谋士有刘基,李善长,胡惟庸等,武将有徐达,常遇春,李文忠,蓝玉等,他们都是明朝的开国功臣。
这些开国功臣几乎没有好下场,除了徐达,汤和,常遇春,李文忠,基本上都被朱元璋赐死或以各种名义杀了!前面说过朱元璋是穷苦出身,见不得浪费,这些开国功臣,有多少在建立大明朝以后就飘了的?大多数都是!都成为人上人了,不记得创业的艰难了,不会想老百姓的疾苦了!
朱元璋自己本身穷苦出身,对于贪污受贿多有体会,自己坐了天下,他想着是一定不能像元末对农民那样,至少要耕者有其田,自己一定要对百姓好,他也是这样做的!
一,朱元璋规定,凡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就要被执行死刑。然后,还要将贪官的皮剥下来,塞入稻草,做成稻草人,挂在官府的公墓旁,用来威慑贪官污吏。想想就吓人。
虽然说很多人认为“剥皮食草”并不存在,但朱元璋在对付贪官的刑罚上确实令人不寒而栗,比如凌迟(要割几千刀),比如刷洗(用铁刷子刷人),比如抽肠(实在无法形容)。
有人说,我不贪污银两,只是收点土特产、吃个饭应该没事儿吧。答案是,有事儿。洪武十九年,朱元璋处理了141个进士和监生,原因是他们在地方勘察水灾时接受地方官员的宴请,或收受银钞或收受土特产。
另外,朱元璋眼里是不揉沙子的,只要是因贪污案件牵扯出来的官员,不论品级职位,一律处理。比如在郭桓案中,六部尚书被处理掉2个,侍郎被处理掉2个,侍郎以下官员基本都被干掉。这还不算完,中央官员查完了,查地方。各府、周、县甚至富户、粮长凡涉及到的,基本都被杀了。最后,因郭桓案被杀的人,达到三万多。
杀了那么多贪污的官员,没人干活了怎么办?不怕,这是难不倒朱元璋的。
官员们犯了罪,先受审定罪。然后,带上枷锁回衙门办公。干完活儿,再接受处理。或杀头或被流放。这就是所谓的“戴死罪”和“徒流罪”。
二,全民普法
洪武十八年,朱元璋将这一年中重大的案件进行整理汇编,然后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这便是历史著名的《大诰》。之后又连续颁布《大诰续篇》、《大诰三篇》和《大诰武臣》,这四部刑典统称《御制大诰》。
在《大诰》中有一半左右的案件是涉及贪污的,并注明犯了什么样的罪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刑法。比如贪赃纳贿要被凌迟,而替人跟官员说事过钱也要被处死。
另外,朱元璋还规定每户人家必备一本《大诰》,不仅要有还要背会。为了使《大诰》可以广泛传播,朱元璋还规定,犯了笞、杖、徒、流罪行的人,如果家里有《大诰》,就可以减轻罪行。如果家里没有,罪加一等,此外,朱元璋还想出一条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绝无仅有的办法,只要是发现有官员贪污受贿,老百姓可以直接将其绑了,扭送到京城,交由相关部门定罪。如果有人敢在阻拦,那么这些不但要被处死,还得株连九族。
三,校卫检举揭发
洪武年间的检校,是除了亲军都尉府(后来叫锦衣卫)外,朱元璋另外一只耳目,其职责就是为朱元璋探听全国的各种情况。这些人的成分极为复杂,有各级官员(浙东派干将杨宪就曾是检校的头目)、有地痞流氓、有和尚道士等等,遍布全国,又互不相识,但直接听命于朱元璋。他们收集情报的能力极强,而且办事效率极高。甚至有官员受贿的当天便被他们知道,第二天就被逮捕入狱。
总之朱元璋杀这么多的开国功臣和贪污官吏,主要是其一为了老百姓少受若,其二为了老朱家江山永固。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