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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两田制”的变化纵横比较的视角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0 09:45:42    

(一)农垦“两田制”变化的表现

1.身份田价值化或股份化。安徽农垦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权(特别是“两田制”中的身份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是通过反租倒包或配置虚拟化将农用地退给或留在农场。

从农垦“两田制”的历史纵向比较视角看,无论是华阳河农场身份田(连同生活田)反租倒包给农场并获取每年8000元固定租金收益,还是方邱湖农场在2016年直接将每人6亩身份田承包经营权配置虚拟化(不配置具体地块,即将身份田留在农场),使职工仅取得身份田对应份额的现金收益,都表明两个农场的身份田已经呈现价值化或股份化的变化。所谓价值化或股份化的变化,是指农场职工不再直接占有身份田进行耕作,而是将身份田交回或留在农场后直接获取与应得身份田相应的租金收益或股份及其股份收益。鉴于身份田股份化收益往往是固定保底收益,而固定保底收益又相当于反租倒包之租金,故身份田反租倒包(即价值化)与身份田承包经营权配置虚拟化(即股份化)亦相通或相当。

从农垦“两田制”与集体农用地的横向比较视角看,安徽农垦职工身份田呈现的价值化或股份化的主要发展趋势,不同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价值化与股份化双轨制发展方向。双轨制发展方向是指:一是在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基础上,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滋生“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之延长权利链的“三权分置”发展方向。流转土地经营权延长权利链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不再直接耕种土地而是持续获取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呈现价值化发展方向。二是分包到户(或确权确地)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未分包到户之农用地直接股份量化(即确权确股不确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股份化创新发展方向。

显然,安徽农垦身份田向内回归或留在农场的价值化(或股份化)趋势,摒弃了集体承包地“三权分置”向外延长权利链之价值化的发展方向,而是契合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农用地确权确股不确地之股份化发展方向。

2.身份田向招标田与农场统一经营田转化。反租倒包或股份化的身份田,回归或留在农场。对这些身份田,农场要么用于增加招标田,要么改为农场统一经营田。

从农垦“两田制”的历史纵向比较视角看,身份田的价值化(或股份化)促进了身份田向招标田和农场统一经营田的转化。从农垦“两田制”与集体农用地的横向比较视角看,身份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后的权利存在差异。身份田承包经营权价值化或股份化后会转变为招标田租赁权或农场统一经营田使用权,而且身份田承包经营权不会成为其转化的招标田租赁权与农场统一经营田使用权的母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权利链的价值化与股份化双轨制发展方向,可以催生两类不同的土地经营权:延长权利链的价值化催生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分置之土地经营权,股份化催生集体土地所有权上派生的以其他方式承包之土地经营权;而且,在延长权利链的价值化中,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成为由其分置之土地经营权的母权。

3.招标田租赁权短期化。安徽农垦招标田的租期普遍较短(方邱湖农场的招标田统一租期为5年,已算较长),并呈现了短期化趋势。从农垦招标田的历史纵向比较视角看,主要例证有:一是龙亢农场租赁田除2000年签订20年租期的以外,后期由于职工退休、死亡等原因产生的可租赁土地,通过内部招标方式招租,租期一般为1年,承租人到期优先续租,20年租赁田到期后准备改为3年;二是华阳河农场也由2018年之前的8年未调整土地,改为3年租期(2019~2021)。

从农垦“两田制”与集体农用地的横向比较视角看,不同于身份田转化后招标田租赁权的短期化,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有长期化趋势。而且,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权利链中分置之土地经营权和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股份化中)转化之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也可以是长期的。

(二)农垦“两田制”变化的原因

引导农垦“两田制”变化的政策主要是: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以下简称《农垦改革意见》)要求农垦改革“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要“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为实现上述政策目标,农场强化其对国有农用地的支配力,实践中往往从农场统一经营田来源于身份田与农场统一经营田派生出招标田之两端“双管齐下”:一方面,直接虚置身份田使之股份化或通过身份田的反租倒包,由大农场收缩小农场对农用地的支配力;另一方面,使招标田租赁权短期化并弱化租赁权人的支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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