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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否违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20 08:15:03    

小张工作了一天,终于赶上了最后一趟高铁回家,想着先在高铁上睡一会休息休息,却没料到后座是一个熊孩子,乱踢座位不说还吵吵闹闹,而隔壁座位的阿姨不甘示弱。

手机音量开到最大声,播放着精神小曲。如果你是小张,你会怎样处理上述情况呢?是语气平和的尽量沟通,让他们稍微安静一下?还是忍气吞声,把耳朵堵住试图隔绝噪音?

还是训斥他们不道德的做法,大吵一架?其实,如果对方能够沟通那最好不过,但实际上沟通并不总能解决问题。

此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规定来让他们“安静”!也就是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内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否违法?

一、法律概念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5条可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违法的、应受处罚的

而这里的“公共场所”包括了公共道路、商场、景区、公园、电影院、公共交通工具内部、车站码头等等具有公开性、流通性、聚集性的场所。

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指的是在公共场所实施阻碍、妨碍、影响公共秩序维护或秩序规定的行为。

这种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如在不允许吸烟的室内吸烟、医闹行为、在公交车上与司机吵闹、报假警、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等等。

而扰乱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要从受影响群体的角度来进行客观衡量,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外放音量,如果周围环境本身比较吵闹,则这种影响和干扰并不会过于突兀,但如果周围很安静的情况大声外放,就会过于影响到其他人。

而关于扰乱的故意,我们一般认为如果有人提醒了行为人他的做法干扰到他人时,行为人却不加以理会,我行我素,就可以认定他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一般来说,某人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但没造成太大的影响,比如我们提到的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在禁烟区域吸烟等。

可能只是被警告或罚款,再严重一点比如多次被发现有上述行为,会被处以行政拘留。但如果是更严重的行为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就要用《刑法》加以制裁了。

在我国,扰乱公共秩序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包含了多种罪名的一个概括性罪名。我们所熟知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高空抛物罪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二、案例分析:回家过年的“诱惑”

还记得从2019年开始困扰我们的“新冠疫情”吗?今天就分享一个在疫情期间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2020年1月中旬,正值春节假期,在武汉打工的王某接到哥哥的电话,说他们明天自驾回老家,问他要不要一起,王某欣然答应,临走前特意去买了一些当地的特产作为年货。

随后三人驱车一路开回老家,到家时正赶上午饭,饭后哥哥提议先把带回来的年货送到亲戚家,兄弟二人就拎着东西挨家挨户串门拜年,还收到了不少红包和回礼。

本来一家人聚在一起开开心心地过着年,结果第二天王某起床时就觉得自己没什么力气,好像是发烧了。但吃了一天地退烧药却没有效果,反而温度越来越高。

王某在家躺了一天觉得不行,就去医院挂了个急诊,就诊时医生询问王某最近是否去过武汉或是从武汉回来的,王某害怕自己说了会被隔离起来,就谎称不是。

医生就按照正常的发热流程,让王某先输液退烧,王某在等待期间觉得喉咙干痒还咳嗽了几声。王某输了液觉得好了一些就又回了家。

但没想到几天后嫂子也开始发热,然后是父母、最后哥哥也是同样症状。随后,哥嫂和父母均被确诊被感染了新冠病毒。

而王某也被依法调查,最终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王某1年的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某因为一时的隐瞒导致父母和兄嫂都被感染。

且王某在走亲戚、就医的过程中直接间接接触了大范围的人群,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使得这些人群都可能感染上病毒。

且当时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文件也规定了要求武汉返乡人员要及时主动报告,王某的行为已经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同时也妨害了疫情防疫工作的开展,情节严重,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

三、法律延申: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属于比较典型的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也是主观恶意较大的犯罪行为。它表明为行为人故意挑衅闹事、无事生非,采取的手段也常常是带有攻击性的言辞举止。

而且行为人一般是在醉酒之后实施,或是事后狡辩自己当时精神状态不佳或患有精神疾病试图逃脱惩罚,更像是一种有预谋的犯罪行为,主要用来打击报复或羞辱他人。

因此,寻衅滋事罪会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发生竞合。但不一样的是,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对象除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或财物等。

还包括对于公共秩序的影响,所以如果某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但周围无其他人员,行为人也没有损坏公共或他人的财物,一般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四、总结

有句俗语叫“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用来比喻一点点小事也可能会导致极大的灾祸。正如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有人或许认为这些行为没什么大不了,那些觉得被影响到的人无非是过于敏感,没事找事。但如果每个人都做一点“无可厚非”的违法行为,那我们的社会就会如同“堤坝”一般溃散。

当社会没有秩序可言,法律就变成了一纸空谈,而混乱的社会秩序将直接威胁到我们自身的安全。希望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都能遵守相关规定,不存侥幸心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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