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指引》的发布一时间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不过,据专家解读,《指引》的发布并非等同于新政策发布,而是将过往一段时间已发布过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和汇总。
《指引》将税费优惠进行梳理总结,释放政策宽松的信号
《指引》当中包含了多条住房领域内容,有关房产买卖或出租可减免多项税费,例如,《指引》发布了“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共25条,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免征税费优惠等,还发布了“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共22条,涉及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个人出租或租赁住房减免税费优惠等。另外,《指引》在加快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促就业保民生、稳外资促对外开放等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发布了大量的税费优惠。
“目前市场比较关心的内容包括: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领域涉及到新房或二手房的买卖内容。”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我们系统梳理了此类宽松政策的发布时间。其中,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显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16年《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购房契税有明确规定。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记者核查比对,《指引》内的税费优惠与过往出台的政策内容基本一致。“《指引》的相关内容不属于最新发布的政策,属于过去几年已经持续落实的政策。此次应该理解为对此类诸多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再宣传,更好释放税费政策宽松的信号和导向。”严跃进表示,尽管很多政策属于既有的政策,但实际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对于此类政策的了解程度是不深的,导致很多政策没有真正发挥效应。所以将此类政策系统梳理、系统推广,有助于扩大政策的积极效应。
专家预测税费优惠有发力空间,“各地要积极发挥好政策效应”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
“从近期房地产的走势来看,开发商层面的风险依旧突出,房地产价格下跌的压力加大。目前,房地产供需、居民预期和行为、开发商的行为等,都已经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因此,我们的管理政策也要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次住房消费交易供给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尽管有的在此前已经发布实施,但此次覆盖范围更广,在市场预期较弱,购买力下降,此次税费降成本,目的是降低住房交易和循环的成本,有利于提振购房的信心。
“另外,此次降税费改革,更多在公共住房、城乡融合区域的住房改造和服务设施覆盖,主要是驱动新市民、年轻人,外来人员融入城市,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提振他们的消费潜力,这是我国未来房地产和住房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李宇嘉说。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指引》里面涉及到的过去出台和落地的房地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购房者置业成本,对合理购房需求提供了更好的支持,“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压力大的背景下,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仍有发力空间,也是未来政策优化的重要方向之一。短期来看,降低交易税费,如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降低购房成本,也有利于修复置业预期。”
“《指引》的发布应该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期的会议精神进行结合,部分政策还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空间,部分政策也可以和各地住房刺激政策进行更好结合,总体上有助于进一步刺激住房消费需求。”严跃进提到,“各地要客观科学准确理解此类政策,积极把此类既有政策的效应发挥好,更好地把降低购房和售房成本等工作推进下去,发挥好税费政策激活住房消费需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