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时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的有关医疗费用等等。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以及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陪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是政府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时的假期,国家规定是98天,各地方政府可以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性产假。产假可以提前15天休,用人单位不得阻止。如果是流产,可以享受15天或42天产假。山东省计划生育奖励假是60天,新疆是60天,四川省是60天,广东省是80天,北京市只有30天。黑龙江省直接规定产假是180天,相当于延长了82天。河南省是延长三个月,相当于89天、90天、91天或者92天。
产假最大的特点是,必须要按照规定休假,不可以自己调整。产假是以生孩子的时间为基准,确定休产假的日期,如果包含周末、寒暑假或者法定节假日,都不应当顺延。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也就是当年的平均缴费基数。值得提醒的是,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全部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特别是一些地方直接按照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缴纳社保,不能区分每一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因此按照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就是比较合理的。
生育津贴是按天发放,也就是按照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不会说只发放工作日的生育津贴,因为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就没有生育津贴了。这跟我们正常发放工资不一样。
护理假跟产假不太一样
护理假是男职工配偶生育以后,男职工按照各地《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享受的特定假期。各省市的标准并不一样,比如山东省只有7天,广东省是15天、新疆是15天、黑龙江是15天、北京是15天、四川20天,河南省护理假时间最长,长达1个月。
护理假待遇的发放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按月发放工资,在陪产假或者护理假期间,不扣工资、对于考评和福利没有影响就可以了,有没有工资并不是主要的。如果影响了工资待遇,我们可以向计划生育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了。
当然,可能有的人在遇到生育问题的时候,正好遇上国庆或者春节七天长假,有的人可能会亏一些。当然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不过陪产假和护理价并没有和产假一样规定如何休的规定,只要单位同意自己调整一下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