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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6 08:00:42    

郑某琼、唐某梅虐待案

----采用禁食、打骂等方式虐待幼童致其死亡的,应以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

标签:禁食|幼儿|结果加重犯|虐待罪

案情简介:被告人郑某琼、唐某梅系夫妻关系,被害人唐某微 (2015 年8月 17 日出生) 系二被告人的二女儿,双方还育有一女唐某某 (2014年8月5日出生)2019年8月前唐某微随爷爷奶奶在龙岩生活,其后被告人郑某琼、唐某梅将唐某微接到厦门市某小区xx室共同生活,来厦时唐某微体重正常、身材匀称。自2020年9月开始,因对唐某微的不良生活习惯感到厌烦,郑某琼、唐某梅开始将被害人唐某微锁在房间内,不让其出门,未按时给唐某微吃饭,日常生活中经常有打骂。2021年2月3日至2月10日间,被告人郑某琼、唐某梅将唐某微锁在小房间内限制活动自由,其间仅提供三次稀饭等少量餐食。2021 年2月10日晚,被害人唐某微在家中晕倒,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物证鉴定室检验:被害人唐某微头面部、四肢检见散在大小不等、形态不同、新旧程度不一的皮下出血,剖验见顶枕题部帽状胰膜下出血,以上损伤的形态特点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损伤程度为轻伤,不足以导致死亡:尸体检验见死者极度消瘦、体重仅 10公斤,呈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状态;结论是被害人因长期遭受虐待造成重度营养不良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2021年2月11日5时许,医院医护人员报警,被告人郑某琼、唐某梅在现场等候民警,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1.被告人郑某琼、唐某梅共同虐待家庭成员,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2.被告人采用禁食、打骂等方式虐待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时极度消瘦、体重仅10公斤。应注意的是,“重度营养不良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属于加重结果。判决:一、被告人郑某琼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唐某梅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实务要点:采用禁食、打骂等方式虐待幼童致其死亡的,应以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

案件索引:见《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形式案例一—郑某琼、唐某梅虐待案》,裁判文书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21) 闽0205 刑初 232 号刑事判决书

【2024年1月15日农历腊月初五】周一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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