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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9 10:15:09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 合并方对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资本公积),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应按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入账价值。合并方将合并对价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合并成本。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将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确定方法相同.

会计上按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的入账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取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吸收合并,1、吸收后乙公司注销。2、被吸收方乙公司在被吸收之前进行了资产评估,发生了增值,甲乙双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假设甲方100%吸收合并乙方,在合并日

  (1)该合并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甲方(按乙方帐面价值)

  借:资产类,贷:负债类、银行存款。如有差额,借或贷资本公积

  乙方(帐面价值)

  借:权益类、负债类。贷:资产类

  (2)该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甲方(按乙方公允价值)

  借:资产类, 贷:负债类、银行存款。如有差额,借商誉或贷营业外收入

  乙方(帐面价值)

  借:权益类、负债类,贷:资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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