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南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
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等5个区(市)城乡低保标准从815元/月提高到825元/月;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5个县从747元/月提高到757元/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各县(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说明:1.特困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
2.上述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南平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疑似困难群众主动排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群众获得感。截至11月底,南平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73万户6.28万人,发放低保金2.88亿元。同时,南平市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强化经费保障,认真做好提标政策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