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包括:(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成立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即使在某种意义上属于非法经营,也不得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2.行为人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成立本项犯罪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不能仅因未经许可就认定为本罪。对其中的经营限制买卖物品的情形,必须予以严格限制。所经营的物品只限于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对于取得了许可,只是超过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3.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实施非法经营活动应包括“买卖”,且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4.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大小。在当前经济发展背景下,保护民营经济,对民营企业家落实慎捕慎诉,符合国家法治和经济政策要求。行为人非法经营行为如果没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程度,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