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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是不应该存在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1 09:30:09    

劳务工是指提供劳动,除报酬外、不享有其他劳动权利的打工人。

认定劳动关系只需三点:1,与用工单位不是平等主体是从属关系。2,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3,受用人单位管理。

用最简单的话表述劳动关系:“有人管理,有人分配劳动”。

劳务工是剥削的代名词,是无良资本对打工人公开的剥削。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主要区别在于平等主体与从属关系的区别。但是劳务工不是平等主体,同样是以打工人的身份从事劳动,却不享有劳动工同样的劳动权利。

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都是公司分配的订单,以降低服务分、禁止派单、罚款(赔偿)等方式来管理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却被公司认定为劳务关系,是故意剥夺劳动者的权利。中国许多的企业家,连法律都可以无视,何来的道德?

同样是建筑工人,同样是被管理者,却分为劳动工和劳务工,有些劳务工连工资都难以保障。一些建筑工程总承包方故意以劳务合同转包,来规避责任与风险。转包次数越多,空手套白狼的次数越多,打工者的权利越发难以保障,当地官员却不从源头整治,变相让打工者维权困难。

私有企业,门店员工,甚至工厂,均存在没有为打工人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有些打工人的工资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许多打工者的权利被无视。

劳务外包、劳务转包、劳动转包、劳动派遣,这些损害劳动者权利的用工方式,却大行其道,比比皆是。

中国改革开放高速发展,有人享受到发展的红利,有人照旧为衣食住行奔波,但是涌现出大批的伪专家、假学者,不为建设公平和谐的法治社会建言献策,只为利欲代言,经常胡言乱语,不干人事,照样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国家高速增长的GDP,不应该是少数人的红利,应当让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普惠。但是有一群打工人,连当地最低社会养老保险都没有,更加没有医疗保障,拿着当地最低的工资,干的是最脏最累的体力活,无数人把他们当做垫脚石,遗弃在角落里。

“劳务工”的出现标志社会责任的缺失,责任的缺失只会加剧官不廉、民不正,儿女不孝、夫妻不诚,最为可怕的是年轻人失去了斗志。

鲜花之所以美丽,只因在阳光下;人性之所以邪恶,只因在黑暗中。阳光照射的地方,邪恶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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