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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交强险费率最高打5折,4亿车主拍手叫好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7 09:45:40    

车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这涉及到4亿车主的切身利益。多年来,国家针对车险进行过多次改革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国内车险行业仍存在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广大消费者对此纷纷表示“太难了”。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7月9日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整体来看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见。包括了三大块、九部分、32条内容。涉及了交强险、商业车险、条款改革、费率改革、产品改革、服务改革、传统车险、新能源车险、车险市场改革、车险监管改革、车险供给者改革、中介渠道改革。究竟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对于车主或整个车险行业分别进行了什么调整?



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原先的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现时,普通家用小汽车交强险基本费率为950元,按照现行规定最高打7折,改革后最高打5折来计算,可为车主节省190元支出


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



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时下,天价豪车出现的频率逐渐增加,第三者责任险限额的提升更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


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所谓的附加费用率其实就是手续费率。根据杭州某大型保险中介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4月由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附加费用率上限由35%下降到30%,而《指导意见》则进一步下调至25%,此举对于车险行业而言,有效阻止了部分保险公司因争夺客户,强行挑起的“价格战”。但对于车主来说,这意味着买车险时获得的“福利”将会缩水。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系数越低,实际支付的保费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大多数国家,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车险费率的定价结构,实行自由定价。而价格管制本质上是以行政手段抹煞了各家公司的差异化成本结构,不能有效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因此,放松车险定价管制与费率市场化,让保险公司拥有定价权,体现了对市场规律的尊重,顺应了保险市场价格竞争的内生需求,提高了配置资源的效率。”



朱俊生还认为,“从国际经验看,车险费率市场化可推动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细分和定价能力,创新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并通过有效的经济杠杆鼓励安全驾驶,降低事故发生率,是全球车险市场的重要趋势。与此同时,费率市场化促使业务更多地向经营效率高的保险公司集中,激励经营效率低的公司降低成本,提升保险市场整体效率。”


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


要运用实际经营结果加强对车险费率厘定假设的回溯分析。对于报批报备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离度大,甚至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调整商车险费率。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车险条款费率。


强化中介监管:



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丰富商车险产品:



新能源车险的改革也是本次车险综合改革的重点项目,毕竟原有的条款已经不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具体来看,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再者,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其中的机动车里程保险(UBI)是在汽车工业发达国最为常见的商业车险产品,其核心为车辆的行驶里程数越多,保费越高,反之亦然。如果一辆行驶5000公里和一辆行驶50000公里的车,二者的保费是相同的,显然对于行驶里程数更少的一方是不公平的,而机动车里程保险(UBI)就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良方,是保险业公平精神的直接体现。


此外,还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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