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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协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5 18:15:04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且乙方岗位的特殊性,其必然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关于知识产权

1.1 乙方在职期间及离开甲方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期间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著作权、商标权、域名权)都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但是,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而开发的知识产权,可根据该委托协议归第三方所有。

1.2 乙方在职期间,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

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1.3 甲方对于乙方在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奖励。

1.4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5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第2条 关于竞业限制

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在前述单位或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2竞业限制期限: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_个月的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拥有利益;

2)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为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服务或者在这种企业、机构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虽然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单位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

4)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服务、收取订单和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为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前一年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同时也包括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5)到甲方的供应商单位任职;

6)通过引诱、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

7)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8)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2.3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除须履行2.2条款所述义务外,还不得到以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拥有利益:

1)______公司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参股、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

2)______公司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参股、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

2.4如果甲方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故意克扣竞业限制补偿的,则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

2.5经济补偿

1)标准: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应按照______元的标准每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支付方式: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可选择由甲方划入其银行账户,或至甲方处领取,乙方选择______。

3)乙方的义务:如乙方选择划拨方式,在其银行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时,或由于其他任何个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将补偿按时划入,乙方必须于______天内及时通知甲方变更支付方式或支付账号;如乙方选择至甲方处领取方式,则应于每月______日前至甲方处领取。

如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补偿的,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4)纳税:甲方负责为乙方代扣代缴由经济补偿所产生的税费,并直接在给乙方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

2.6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

2)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元。

3)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2.7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的,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同类业务经营的,则乙方须将该用人单位的名称(姓名)、地址、业务经营情况通知甲方。

2.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3条 其他

3.1 本协议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2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为准。

3.3如果此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其余条款仍将具有约束力。

3.4 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7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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