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退休时很常见的一个手续,但滞纳金让大家很是肉疼,那么产生历史补缴时间段时,滞纳金和本金应该怎么征收,征收的依据是什么?
在补缴社保的过程中,大家都知道会产生一定的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但根据历年补缴的案例来看,社保无论补缴多长时间,滞纳金都不会超过本金,最多就是和本金持平。咱们用数据和依据来说话,看下图,补缴2006年2月------2008年7月,合计35个月,总支出17918.04元,其中本金合计8959.04元,滞纳金8959.04元,滞纳金与本金持平,大家可以逐一核对每个年度的本金和滞纳金是否一致。
历史补缴,滞纳金不高于本金
下图从1993年9月补缴至2002年7月,合计补缴115个月,大家可以对比滞纳金和本金的区别,结论是相同的,每年度的本金与滞纳金相同。
补缴时,滞纳金与本金持平
从以上结论来看,社保补缴时,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如果超过,那就是本末倒置了。
滞纳金的征收国家有规定,大家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第四章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如果你正在进行补缴,滞纳金超过了本金,请及时复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第四章四十五条,会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