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1月15日,山东泰安市,一名歹徒持凶器抢劫银行,结果银行安保措施得当,他没能得逞,而他在想要逃跑的时候又被拦下,情急之下,他挟持了一名人质,情绪激烈,并叫嚣要与人质同归于尽,最终在经过警方多次警告无效后,将犯罪嫌疑人击毙,人质被成功解救。
律师评析
一、那么抢劫银行会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少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律师点评
有人说他抢劫银行肯定有他的苦衷和原因,又有人说,因为他疫情创业失败,背上几百万的债务,实在走投无路,但我想说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犯罪、去伤害他人的借口!既然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接受律法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