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关于装修的规定主要涵盖的方面:
- 对于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问题,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 在合同法部分,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应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 对于业主在进行装饰装修、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等行为时,应承担告知义务。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 为防止恶意装修行为出现,保障物业房屋主体和共用设施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装修的一些相关规定,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二、《民法典》中,关于室内装修的权责的内容:
- 业主在进行装饰装修、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等行为时,应承担告知义务。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可以行使对其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对自己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但由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与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以及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紧密结合或者相邻,业主在进行装饰装修的过程中,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利益甚至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 如果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如果楼上装修导致楼下受损,那么楼上的业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