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学习会计过程中第一个难点,同时也是理解及掌握会计的基础内容。那么什么是全责发生制呢?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
它是以企业享受到收款的权利和承担的付款义务为对应的时间来进行会计核算的。无论是否收到收入,费用是否发生,都是以收入、费用实际归属的期间作为它的归属期间。我们可以举例说明:
1.企业在1月份支付上半年的房屋租金1800元。企业要在这半年内会使用该房屋,虽然企业在1月份支付了1800元,但是我每个月所享受到使用这房屋的权利是300元,那么按照权责发生制来核算的话,我每个月承担300元的义务。因此,在这六个月中会计应每个月确认费用300元,直到冲销完毕。
2.企业在3月份支付职工工资80,000元。因为职工的工资都是本月工资,下个月发,所以3月份支付的职工工资是职工2月份提供的服务的报酬,应当确认为2月份的费用,即使在3月份发,也不能计入到3月的成本或费用中。
与权责发生制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同样以上述两个案例举例:
第一种情况,企业在1月份支付的租金1800元,那么会计只需确认1月份的费用1800元即可,属于1月份的费用。
第二种情况,企业在3月份支付职工工资80,000元,那么会计只需在3月份确认职工工资80,000元即可,属于3月份的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交易或事项的发生时间与款项收付时间不一致时,两种核算基础下确认的利润是有差别的。如在第一种情况下,采用权责发生制,1月份企业的费用只增加300元,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1月份企业的费用增加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