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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6 10:30:34    



近日,海淀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黄志勇以《依法治国背景下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为题,为海淀区依法行政科级干部培训班的100余名参训人员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一、2020年度海淀区行政诉讼案件

基本情况


(一)受疫情影响行政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

2020年,受疫情影响,海淀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受理涉区属行政机关行政案件(包括诉讼案件、非诉执行案件)同比下降22.57%。


(二)行政争议涉及领域广泛,个别领域矛盾突出

2020年,海淀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管理、房屋土地、社会保障、司法、民政等多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督管理类、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类、公安行政管理类案件数量位于前三位。




二、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举证质量有待提高

一方面,在个别案件中,存在提交法律依据,尤其是规范性文件不完整、不全面的情况。另一方面,提交或收集证据不够规范,举证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机关收集证据存在缺失,导致无法全面履行举证责任。有的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未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导致关键程序在证据上显示缺失。


(二)答辩质量仍待提升

一方面,答辩形式不够规范,回应机械化、表面化,说理不够充分,缺乏针对性,对事实和法律均掌握不够精准。另一方面,庭审应对能力不足。在出庭应诉及庭审陈述、辩论方面,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案件事实情况了解不深入,对法律法规不熟。


(三)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待加强

近年来,每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比率逐年增加,且行政层级逐步提高。政府及行政机关领导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尊重司法权威的意识及维护司法权威的自觉性亦显著加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应诉,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仍未全覆盖,应继续加强。


三、推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

和应诉的建议


(一)以案结事了为目标,配合法院依法开展诉源治理工作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协调化解工作,既是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也是解决行政纠纷、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可以迅速化解矛盾,增进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与信任,有效缓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还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减少申诉上访现象。因此,行政机关在司法程序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协调化解工作,往往有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以依法行政为导向,建立配套纠错机制

一是建立有效的司法建议回馈与落实机制。二是查漏补缺,建立败诉案件通报机制。


(三)以规范应诉为任务,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依法行政水平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乃至各级政府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因此,严格规范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十分必要。应在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一是加强证据搜集、证据运用等方面的学习,提高证据意识,做到事实充分,证据完整;二是强化程序意识,加强程序理论学习和把控,细化执法流程,增强期限意识,严格把握各环节时限,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从而保障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三是提高出庭应诉规范化意识,加大对出庭应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


此外,还应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和便利性,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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