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我们生活中常常会被误认为是一个意思,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权利专属、内涵方面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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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1、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终止合同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2、两者的适用情形不同,终止合同一般适用于继续性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则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3、两者发生的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是因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等各种情形。
4、两者的权利专属不同,终止合同权是非专属权;而解除合同权则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张鑫磊律师简介
河北世悦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副主任
河北外国语学院客座教授
英国考文垂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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